前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進行試點。此外,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
多年來,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問題一直備受詬病,服務業發展受制已是老問題。營業稅是以營業額來做稅基的,即繳稅額等于營業額乘以稅率,重復征稅的問題,就在于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征稅,而每一個環節征了的稅,又成為下一環節征稅的基數再次進行征稅。再來看增值稅的特點,增值稅是以銷售額乘以相應稅率,再減去企業購買原材料時產生的成本的進項稅額。企業在買入貨物時付給賣方的增值稅部分稱為“進項稅”,而加工后賣出貨物時買方付的增值稅部分稱為“銷項稅”,對于同一企業而言,最后上繳給國家的納稅額等于銷項稅減進項稅。這樣每一個環節中繳納的稅都不會被帶到下一個環節,增值稅只對增值部分收稅,扣除了成本中已經征了的稅,這樣就不存在重復征稅了。因此,以增值稅代替營業稅,就可以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
既然解決了重復征稅的問題,是否意味著為這些企業減稅呢?我們可以來算一算,營業稅率大致分為3%、5%及20%三檔,其中服務業為5%,以服務業中的餐飲業為例,假設營業額為1000元,則原需繳營業稅50元;餐飲業毛利率約為50%,新增的兩檔稅率6%及11%應為針對此次試點,取這兩檔計算銷項稅,分別為60和110元,當銷項稅為60元,即使進項稅率取到最低的均一6%,則進項稅為30元,最終納稅額為30元,如果進項稅率取更高的,那納稅額就更少,這就肯定是減稅;當銷項稅為110元,進項稅率取到較低的6%或11%,則進項稅為30元或55元,最終納稅額為80元或55元,這樣效果就變為加稅了,但如果進項稅率取13%或17%,則進項稅為65元或85元,最終納稅額則為45或25元,這樣還是減稅。
以上只是極端例子,進項的類別不一稅率也不會一樣,此舉的具體效果要視各行業的毛利率以及具體稅率才能確定是否減稅,現在文件上并未表明,還要視乎此后發布的具體內容。但是,很可能新增的兩檔稅率6%及11%只是針對最后到消費者的那一環節,而此前的每一環節仍實行13%及17%的稅率,這樣的話效果應為減稅。其次,以上舉了個毛利率很高的例子,但現在中小企困難,很多毛利率極低,到了3%至5%,按營業額計算的營業稅就給了他們很大的負擔,但如果扣除了高額的成本計算增值稅,自然是大大減輕了納稅負擔。最后,增值稅的獨特之處在于有小規模納稅人的分類,如果營業額較少,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則只需按3%征稅,大量小規模企業、個體戶都將因此受惠。
根據上述分析,加上近日中央推出的多項扶持中小企的政策,可以推斷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確有減稅之意,推斷此舉標志著結構性減稅的啟動也并不為過。
減稅自然令人歡喜,但增值稅深化改革最令人擔憂的仍是其涉及的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分配問題。增值稅為我國第一大稅種,據財政部統計,今年1月至9月,全國增值稅收入為1.82萬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25.5%。但是,增值稅收入75%歸中央,僅25%歸地方,而營業稅則全部歸地方。地方本已處于財權小而事權大的不匹配狀態,如果以增值稅代替營業稅就更加劇了財權的上移,這也是增值稅改革多年來未能深化的重要原因。此次試點,文件明確表示“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繞開了這個問題。但是試點完畢推行全國時這部分增值稅將如何分配仍然未明,即使依然全部劃歸地方,如果減稅效果為真,則地方財政依然被削弱,這樣地方的財權事權不匹配將更加嚴重。
中國亟須結構性減稅,此舉若為減稅開端自是喜事,但是地方財權削弱的問題仍然令人擔憂。近日中央也出臺了資源稅擴大從價征稅以及開征存量房房產稅試點的政策,這兩項稅收都歸地方所有,或有以此補充增值稅改革后的地方財政之意,但是據上海財經大學財政系教授胡怡建測算,一旦增值稅改革試點向全國范圍內推廣將涉及4000億元的稅收減免,僅僅這兩項稅收收入顯然不足以補足地方財政,稅收分配仍是個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