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委員、副總隊長劉明珠受賄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取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審理。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明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明珠利用擔任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武漢市公安消防支隊政治委員、湖北省公安消防總隊后勤部部長、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消防工程審批與驗收、消防物資裝備招標采購及貨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1萬余元。
庭審中,法庭調查了被告人劉明珠的受賄事實和涉案情節,劉明珠及辯護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明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劉明珠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