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洪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洪武喪失黨性原則,目無紀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干擾正常工作秩序,破壞黨內政治生態。生活腐化,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李洪武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洪武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洪武簡歷
李洪武,男,哈尼族,1963年4月生,云南普洱人,碩士研究生學歷(函授),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9月至2006年11月,歷任思茅地區墨江縣那哈鄉珠街村村長、那哈鄉副鄉長、墨江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墨江縣通關鎮鎮長、黨委書記、墨江縣副縣長、墨江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縣長;
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西雙版納州勐臘縣委書記;
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西雙版納州紀委副書記;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普洱市政協副主席;
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普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7年12月,任普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