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官微消息,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吳國林(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國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國林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后旗旗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國家專項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科爾沁左翼后旗政府代旗長、旗長、旗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利用擔任科爾沁左翼后旗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違規出借財政資金,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