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6日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兩部門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兩部門指出,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