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1月到2015年5月的17個月時間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已舉行12次會議,通過《關于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等50余個規則、意見、方案,涵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多個方面。
通過梳理會議相關資料,記者發現這些文件內容上雖各有側重,但都指向深改里的“硬骨頭”,其主次順序、輕重緩急程度也在歷次中央深改組會議的安排上得到體現。
17、12、50。三個看似不相關的數字,卻反映了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的推進
議題眾多,司法議題突出
每次中央深改組會議都通過多個規則、意見、方案,但往往會聚焦某一項議題。例如第四次會議關注國企改革,通過關于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履職待遇及業務支出意見的兩個文件;第九次會議聚焦紀檢體制改革,分別通過關于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的3個提名考察辦法。
記者發現,在已召開的12次會議中,司法改革方面的內容最多。從第三次會議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到第十次會議的《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再到第十二次會議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不論框架還是細則,關于司法改革的內容均十分搶眼。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中,突出司法主題有重要意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落實司法改革,從而發揮全面依法治國對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作用,這在2015年這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開局之年顯得尤為重要。
緊扣《決定》,框架細則結合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中央深改組12次會議通過的50余個文件來看,大部分內容都緊扣《決定》文本。
舉例來說,《決定》第十三條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其中包括“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應該開放的一律對社會開放”等內容。而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關于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第六次會議的《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第十二次會議的《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都反映了這項內容。
記者通過梳理發現,這些文件從名稱上看,有意見、方案、辦法、規劃等不同稱呼;而在公布的順序上,年初和年末的會議一般以通過宏觀、具有指導性的文件為主,中間的會議則更多關注具體內容。比如,2014年1月22日的第一次會議主要通過了領導小組、專項小組的工作規則,2014年12月30日的第八次會議則審議通過了2014年全面深改工作的總結報告及2015年的工作要點。
要求明確,強調狠抓落實
記者注意到,除了歷次中央深改組會議都要審議和通過有關文件,習近平總書記都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竹立家認為,不論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內容還是歷次會議的“決定”或“強調”部分,都會對全面深改的推進提出要求,指明今后工作的重點和方向。
在這方面,有些內容在12次會議中層層遞進,有的則一以貫之,表述變化不大。例如在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年之計在于春”,第二次會議則提出“起跑決定后程”,以及后來的“改革要堅持從具體問題抓起”、“只要對全局改革有利、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利、對本系統本領域形成完善的體制機制有利,都要自覺服從改革大局、服務改革大局”等,顯然是越來越有針對性。
而對改革質量和落實的重視,在歷次會議的習近平總書記講話或會議要求中均有所體現,而且提法比較穩定。比如,關于改革質量,第四次會議要求“重大改革方案制定要確保質量”,第五次會議提出“嚴把改革方案質量關”,第七次會議強調“把提高改革方案質量放到重要位置”。
關于重視“落實”,第一次會議提出“凡是議定的事要分頭落實,不折不扣抓出成效”,第二次會議提出“把抓落實作為推進改革工作的重點,真抓實干,蹄疾步穩,務求實效”,第九次會議提出“努力使各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確保各項改革取得預期成效、真正解決問題”,都是鮮明體現。
所有這些,反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心和“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的理念。(記者 柴逸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