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去年8月初,石獅湖濱派出所出動20多名警員,包圍石獅市區華林巷一家號稱“歐萊雅”的美容美體店,這家店威脅消費者,涉嫌強迫交易。店老板王某、現場經理范某、收銀員蘭某以及美容師、拉客仔等13人被抓,最后其中9人被刑拘(詳見本報2011年8月11日報道)。
昨日,這9人全部因強迫交易罪,被石獅法院一審判刑7個月到4個月不等。
案件回放 有整套作案流程
法院審理查明,從2011年5月8日起,王某伙同黃某(已另案處理),開了這家美容店。王某的妻子范某是現場經理,負責管理日常事務,雇傭蘭某等人為收銀員、美容師,還雇傭多名男子發廣告單招攬顧客。
經營期間,店里通過一整套的流程作案。美容店打著“免費體驗”的招牌,派小弟四處拉客,以愛美的小女孩、打工妹為主要對象。男子將顧客招攬進店后,美容師在做美容服務過程中,在未告知顧客的情況下使用收費美容產品,以此向顧客收費。一旦顧客提出異議,便以語言威脅、糾纏脅迫等方式強行收費。
涉世未深的小女孩,遭遇“陰陽臉”(只給顧客美容一邊臉)、語言威脅甚至暴力時,只好乖乖掏錢,有的甚至被要求押下手機等財物,找親戚朋友拿錢才能得以解脫。其中一個受害者小麗(化名)甚至被打了一耳光,被騙近500元錢。經傷情鑒定,小麗已達輕微傷。
案發后,警方收集到小麗等14名受害者的信息,查明她們一共被迫消費3857元。雖然警方查明這家美容店斂財10多萬元,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剩下的是否是強迫消費所得收入。
一審判決 構成強迫交易罪
本案主審法官認為,王某等人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屬情節嚴重,已構成強迫交易罪。“王某和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蘭某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可從輕處罰?!?/P>
法院一審判決,判處王某、范某有期徒刑各7個月,各處罰金3000元,判處蘭某等7人拘役4個月至5個月不等,罰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
福建安凱律師事務所林文律師分析說,“假如只是單單一個人受害,可能無法構成強迫交易罪名,往往只是一般違法行為甚至是消費糾紛,一般由工商局來查處”,而王某等人的行為,除了采取暴力、威脅手段之外,受害者多、次數多、數額較大,達到了“情節嚴重”,就是強迫交易了?!昂唵蝸碇v,假如一個受害者多次受到強買強賣或者數額很大,或多個受害者受到強買強賣,就涉嫌強迫交易罪?!?/P>
林文律師建議,市民在遇到類似情況時,假如自己無法判斷商家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可報警讓警方來調查。(本網記者陳世國通訊員黃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