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新竹某張姓警察疑似因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動念竊取同事財物,張姓警察的同事發現皮包現金不翼而飛,與其他人閑聊后才發現原來大家都有皮包錢少了1至2千元新臺幣的經驗,于是“報警”處理,未料竟是同事干的。該張姓警察已調離現職,全案也移送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
據報道,張姓警察同事因皮包現金短少1千元新臺幣,與其他同仁閑聊后發現皆有“錢財消失”的經驗,報警調閱監視器后,發現張姓警察趁著大伙忙于工作時,伺機抽出鈔票。
案經督察組調查,張姓警察涉嫌于2017年底及2018年間竊取同事財物,也坦承犯行不諱且深表悔意,并與被害人取得和解及歸還所竊財物,希望取得被害人諒解,詢問后依竊盜罪嫌移送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本案經查張員因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每月都將其部分薪水拿來償還家中債務,疑因一時觀念偏差,誤入歧途。
張姓警察所屬單位表示,秉持“不庇縱、不護短”之原則,偵辦警察違法違紀案件,除將張姓警察移送法辦外,并調整職務及列管加強考核,其行政責任及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等地檢署偵審結果后,再行擬議。
不過偷竊事件在警局內部傳得沸沸揚揚,也有張姓警察同僚表示難以置信,認為他平日工作認真、待人和氣也很愿意幫忙,發生這種事情可能有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