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典當行,非法高利放貸暴力催討 湖北麻城:辦理一起20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日前,由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國松等20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一案,由法院公開宣判:主犯陳國松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零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這是麻城市今年公開宣判的第二起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案件,也是目前該市涉案人數最多、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案件。
被告人陳國松、石禮榮夫婦于2004年開始在麻城市經營嘉興寄售行,對外開展典當業務。2010年左右,兩人開始對外從事非法高利放貸。為牟取暴利,2011年至2013年期間,陳國松與其子陳寅先后網羅一批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多次使用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逐步形成以陳國松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調查,該組織以經營典當行為依托,從事不屬于其注冊經營范圍的貸款業務,在麻城向上百人非法高利放貸,非法獲取巨大利益。作案地點遍布整個麻城市城區及部分鄉鎮,囊括各社區及國家機關、私人企業。為催討高利貸本息,該組織形成一套慣用的要債手段,包括打電話催討或威脅辱罵,安排人員上門催討,跟腳糾纏、到借款人或擔保人家中、門店或單位滋擾、鎖大門等軟暴力手段。多年來,該組織采取暴力威脅及“軟暴力”手段,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導致多名被害人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甚至背井離鄉。該組織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了麻城正常的金融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麻城市檢察院受理此案后,院黨組高度重視,抽調專人組成專班進行調查。承辦檢察官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多次與偵查機關召開聯席會,引導偵查機關取證,多次補充證據,對問題證據和瑕疵證據,堅決排除;對存在認識分歧的問題,結合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相互溝通,并請專家論證。同時,該院還積極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每一名被告人都給出量刑建議,形成4萬余字的公訴書,涉及案件100余起、被害人多達110人,記錄了這個黑社會犯罪團伙的累累惡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以被告人陳國松為首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全部采納麻城市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饒學兵 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