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發生在遂寧公交車上發生一起小孩被乘客毆打事件,事情的起因是什么?犯罪嫌疑人又是誰
最新消息:警方通報,4月27日發生在公交車上的小孩被乘客毆打事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事人毆打不滿14周歲者的行為符合從重處罰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并處罰款的決定。
早前報道:
4月27日上午,遂寧16路公交車車上發生一起戾氣男狂摔小孩,并用腳猛踩小孩頭部事件。
上午11時38分許,在吉祥路口與明月路渠河北路路口之間的一輛16路公交車上,一名小孩用腳踢坐在對面座位上的男子,男子沖上前抓起小孩將其摔倒在地,并猛踹小孩的頭部。
據同車乘客反應,小男孩頑皮在車上蹦跳,疑妨礙到牛仔男,牛仔男將小男孩擊倒在地,并用腳踹、踩小男孩頭部。
惡性事件發生后,公交車駕駛員與乘客見狀停車將其控制,現場執勤交警向當地派出所通報警情。
遂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嘉禾派出所將到報警后,在16路公交車上將違法嫌疑人擋獲。
經查,郭某天(男,21歲,遂寧蓬溪縣人)因郭某恒(男,7歲,遂寧船山區人)在車上踢到了他,遂對其進行毆打。現郭某恒正在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