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水果與人互毆后腦著地死亡
超市員工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3年
因買水果起爭執,超市員工與消費者發生肢體沖突,在互毆過程中,超市員工推倒消費者致其頭部著地。其后,消費者自行離開,卻于次日被發現在住所內昏迷不醒,在醫院搶救兩周后死亡。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超市員工林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7月13日晚,被害人許某飲酒后到超市買水果,因兩次將西瓜碰倒在地摔碎,與超市員工林某發生爭執繼而發生肢體沖突。許某先打林某一拳,其后林某兩次動手打向許某,并在第二次的打斗過程中將許某按倒并擊打其胸口,致使許某后仰頭部著地,許某頓時一動不動。幾分鐘后,許某醒過來起身后又摔倒在地。后公安人員和120醫護人員到場,但許某拒絕跟隨救護車到醫院檢查治療并自行離開回到租住的住所。
翌日下午,許某弟弟因許某一直不接其電話,遂與許某租住房屋的業主一起打開許某的房門,發現許某已經昏迷不醒,于是立刻送往醫院搶救。
經CT掃描診斷,許某為頭部外傷(極重型)、創傷性腦血腫、創傷性硬膜下出血(急性)、創傷性腦疝(呼吸循環衰竭)。經過兩周的搶救,許某還是不治身亡。
經法醫鑒定,許某系頭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造成中樞神經功能衰竭繼續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天河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林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遂對林某提起公訴。
該案庭審中,被告人林某對指控的基本事實不持異議并表示認罪。林某的辯護人雖對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被害人案發當晚飲酒后情緒失控,控制力減弱,是造成本案案發的重要原因,并且其拒絕及時到醫院檢查錯過最佳的治療時機,對本案案發存在重大過錯;被害人從案發當晚自行離開到被送院搶救有十多個小時的間隔,不能排除其他因素介入。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準確認定林某的行為與許某死亡結果的內在聯系,該案合議庭依法通知出具鑒定結論的兩名鑒定人出庭作證。
庭審過程中,兩名法醫鑒定人員先后在法院專門設立的視頻作證室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對鑒定結論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對沖傷”、能否排除二次損傷以及被害人顱腦出血類型等醫學術語和相關病例資料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根據相關證物、證言,特別是法醫鑒定人員的證詞,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林某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以處罰??紤]到被告人林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犯罪情節,被害人許某存在一定的過錯,且被告人林某認罪態度良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本報記者 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 羅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