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半的多多(化名)在幼兒園跌倒受傷,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幼兒園方面認為,穿厚底鞋是多多摔倒的原因,并質疑家長單方所做的司法鑒定不符合程序。然而,幼兒園并沒有提供事發教室的監控。
廣州中院日前對該案二審,審理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幼兒園雖表示多多是自行摔倒受傷,但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故東某幼兒園應對多多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判令幼兒園賠償包括1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的損失8.8萬元。
案例一
男童自己跌倒受傷 獲賠8.8萬
2015年5月25日,兩歲半的多多在花都區東某幼兒園上學期間跌倒受傷,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多多為十級傷殘、護理期60日。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東某幼兒園認為多多鑒定時間不合理,不構成傷殘,申請重新鑒定,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采納。東某幼兒園主張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為此,東某幼兒園應對多多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東某幼兒園向多多賠償88228.7元(包括傷殘賠償金69514元,精神損害賠償10000元等)。
焦點1:雙方均承認孩子是自己不小心摔傷
東某幼兒園提起上訴,認為一審判決對多多的受傷過程不作任何審查和認定,在法庭調查階段,直接就進入對多多損失部分審查。東某幼兒園提出要求當庭播放視頻證據錄像,以證實多多是在走路過程中自己跌倒受傷,并無其他小朋友推撞、追逐,一審法官并未準許。但一審法官在庭審中曾向多多的法定代理人詢問是否確認多多自己跌倒受傷,多多的法定代理人已明確承認多多自己跌倒受傷。
關于多多受傷的原因,東某幼兒園提交了事發當天多多的照片,證實其穿著厚底鞋,并導致其走路時跌倒受傷。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東某幼兒園表示多多是在放好椅子后回到活動室的過程中自己跌倒受傷,在場幼兒園老師發現后立即將多多送到保健室進行檢查,并及時通知其父母,陪同他們帶多多到醫院治療。最后,多多被診斷為右肱骨下端骨折。
焦點2:朋友圈里能游泳翻書 鑒定卻是十級傷殘?
幼兒園認為,一審中多多父母提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是多多的父母單方委托,而且多多的法定代理人在此過程中故意不讓東某幼兒園與多多接觸、不讓東某幼兒園參與鑒定過程,多多所做的鑒定不客觀、不真實。
二審期間,東某幼兒園表示課室內沒有視頻監控,并提交了新證據,多多的母親李某微信朋友圈的截圖和小視頻,擬證明多多的受傷程度輕微,在進行評殘前可以進行潑水、游泳等運動,評殘后右手可以靈活地拿食物、翻書,可以進行放風箏、溜冰等劇烈運動,鑒定意見書的結論與多多的實際情況不相符,不應作為定案證據。
多多的母親稱:對方證據所顯示的是一些日常活動,不能單憑朋友圈的幾句話就能證明完全康復。另外,這也是其作為母親的一種心理安慰。
2016年8月25日,多多的母親李某委托廣東華生司法鑒定中心對其傷殘程度及護理期進行評定。鑒定結果顯示,多多四肢六大關節內線形骨折,經外固定或保守治療后,仍遺留關節功能障礙,評定多多右上肢損傷構成X(十)級傷殘、護理期為60日。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廣東華生司法鑒定中心具有法醫臨床司法鑒定資質,評定程序合法、依據充分,予以確認。多多母親在朋友圈發送的圖片和小視頻,不足以證明多多傷情未達到十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