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一樁涉案金額高達23億元(其中20億元系未遂)的金融詐騙案,經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起訴,濟南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中謝天、張承康、崔世林犯票據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七年;被告人韓林林犯票據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這起騙局由四人犯罪團伙組織實施,有人負責尋找聯絡“金主”,有人負責偽造銀行公章、印鑒,有人假扮銀行領導,可謂“分工明確”,而且他們熟知銀行業務辦理流程,偽造的公章印鑒足以以假亂真。若不是第二次行騙的目標銀行工作人員業務水準和警惕性較高,犯罪造成的損失會更大。
一場爭執牽出大案
2014年11月27日下午,一筆20億元的資金在存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對存款單位賬戶進行證實,表明該單位在銀行存有定期存款)系偽造。驚出一身冷汗的工作人員立即終止交易并報警。
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郵政儲蓄銀行河南分行和光大永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永明”)達成了一份資金托管協議。作為托管人的郵政儲蓄銀行河南分行將20億元資金存入后者在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開立的活期賬戶內,這筆存款按程序將轉為定期。當雙方人員到達天津銀行,找到之前聯系好的對接人——自稱天津銀行濟南分行行長助理的張承康時,發現張承康在銀行VIP室里打印了一份20億元的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
當時在場的郵政儲蓄銀行和光大永明的工作人員都來自金融行業,對銀行業務十分熟悉,當即提出質疑: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應從銀行柜臺打印、出具,而這種VIP室不過是銀行的貴賓休息室,怎么能隨便辦理如此重要的柜臺業務?他們要求由銀行柜臺當場出具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否則不予認可。張承康卻一再辯解:銀行系統無法聯網,柜臺里打不出存單,操作流程絕對規范。雙方爭執不下。
僵持了一會兒,張承康提出要將20億元款項退回郵政儲蓄銀行,而這不符合銀行間同業匯劃的慣常做法,這讓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工作人員產生警覺。隨后,他們發現20億元的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是偽造的,便立即報警。警方介入后查實,不僅20億元的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有假,銀行印鑒也有假,張承康“行長助理”的身份也是假的。
20億元存款就這樣驚險保住了,并且“拔出蘿卜帶出泥”。隨著警方進一步追查,一筆3億元存款“莫名失蹤”案浮出水面。這筆3億元的存款是在由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存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過程中被“巧妙轉移”,貸給山東樺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樺超化工”)的。
濟南市檢察院受理此案后發現,本案嫌疑人利用銀行所謂“非陽光業務”,以支付高息為誘餌,騙取資金轉貸給企業,從中獲取巨額好處費。該案涉及廣發銀行北京分行、江蘇銀行南京下關支行、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和樺超化工等多家單位,地跨濟南、北京、南京等多個地市,危害性之大在全國查辦的類似案件中也屬罕見,嚴重損害了金融秩序、國家對金融票據的管理制度及公私財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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