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夫妻因瑣事離婚法院發出冷靜通知書
17日,安岳縣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蔣新儒介紹,今年2月,一名年輕女子前往該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
經過法院調查發現,這對夫婦均為85后,結婚后因為帶小孩等瑣事時常發生糾紛,“后來打了一次架,女方離家出走了。”主審法官李洪婷介紹,女方外出務工兩年后,回到安岳縣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李洪婷說,經過了解,這對夫妻發生糾紛,主要原因在于雙方年輕、脾氣大,“都堅持自己的個性,離婚可能是出于一時沖動。”
今年3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女方放棄訴訟的意愿,“只是男方比較冷淡。”李洪婷說,開庭結束后,法院決定對這對夫妻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通知書限冷靜3個月通知書擬定耗時一天
蔣新儒說,因為是全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沒有可以參照的文書,通知書的格式和措辭,他經過一天時間仔細推敲最終形成。“用了大段的文字來勸解這對夫妻,言辭十分懇切,特別是提到雙方的小孩,希望這一點能挽回雙方的婚姻。”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給了這對夫妻3個月“離婚冷靜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鎮靜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蔣新儒說,冷靜期滿前7日內,雙方可根據有關情況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冷靜期限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簽署協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