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消息,2016年12月19日,互聯網及微信流傳一則題目為“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看守所發生在押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帖子,引起網民關注。新興縣公安局現就該事件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卞 興,男,32歲,戶籍新興縣新城鎮人,已婚。卞 興于2016年11月16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新興縣看守所,同年11月25日經新興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執行逮捕。經查,卞 興于2013年10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處理;于2016年8月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處理。
卞 興在2016年12月15日晚上身體發生抽搐,經“120”急救車到所接其到縣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癲癇。卞 興服食了抗癲癇藥物后病情好轉穩定。縣看守所工作人員根據醫囑將卞 興帶回看守所繼續羈押。次日,公安機關針對卞 興的身體狀況,研究對卞 興是否適合變更強制措施,對照法律法規,卞興的情況不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規定。
12月17日凌晨3時半左右,卞 興再次發病,看守所所醫進入監室搶救,并安排值班民警攜帶卞 興的病歷到縣醫院取藥,當取藥回來時發現其病情進一步加重,于是就撥打“120”準備送院治療。為節省送醫院搶救時間,值班人員將其抬上看守所車輛送往縣人民醫院,在縣汽車站油站路段與“120”救護車相遇停車,將卞 興轉移到救護車即時由醫生搶救,當時卞 興已處于昏迷狀態,醫生邊搶救邊送到縣人民醫院。經醫生搶救無效,醫院于12月17日6時20分宣布卞 興死亡。縣人民醫院按照規定通知縣殯儀館派車將尸體運到殯儀館保存;同時看守所民警將卞 興因病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用電話通知死者的關系人。
卞 興因涉嫌故意傷害(案件情況附后)于2016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其入所的健康檢查無發現身體有異常情況,當民警詢問其病史時,其本人沒有反映有癲癇病史,身體五項檢查結果也符合入所羈押的規定。
經向醫療部門了解,卞 興曾經于2015年4月初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自己駕車撞樹),傷及頭部致昏迷。2015年4月6日送到新興縣人民醫院搶救,后轉省級醫院治療。CT檢查顯示:雙側額葉軟化灶,顱骨及顱底多發陳舊性骨折。在2016年12月16日上午,管教民警找其談話了解病情,卞 興當時也稱身體正常,2015年自己因交通事故導致頭部受傷經治療后,是否有后遺癥自己也不清楚。
該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檢察院等監督部門已介入調查,有關情況還正在進一步查證核實。
公安機關警告:發帖者未經核實而造謠、傳謠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
附:葉某某被故意傷害案簡要情況
2016年8月13日下午,事主葉某某(女)報案稱:其在新興縣新城鎮本人的店鋪里被一名頭帶黑色全盔的男子沖進店鋪,用鐵水管對其進行毆打。經法醫對葉某某的傷勢進行鑒定,確定為輕傷二級(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該案是犯罪嫌疑人梁 霞(離異婦女)指使卞 興和綽號為“阿二”(在逃)的男子所為。當日犯罪嫌疑人卞 興和“阿二”駕駛梁 霞的摩托車帶上一條約30公分的水管沖進葉某某商店內,卞 興用水管對葉某某的頭部、面部、手臂、腰部位置進行毆打,致葉某某的臉部受傷流血,卞 興等逃離現場。梁 霞于2016年10月15日被抓獲,卞興于11月15日被抓獲。經新興縣人民檢察院批準,梁 霞于11月22日被依法執行逮捕,卞 興于11月25日被依法執行逮捕,兩嫌疑人均羈押在新興縣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