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是一項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對于促進社會公平,確保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5月1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將開始正式實施,是中國第一次從法規層面構建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框架。
社會救助如何保證公平、公正?對于“人情保”、“關系保”以及各種“錯助”、“騙助”行為,如何有效制約?民政部又將如何加強救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如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專訪了民政部部長李立國。
巨額資金如何有效到達
《財經國家周刊》:目前,中國有多少需要社會救助的人群?資金支出情況如何?
李立國:初步統計,2013年我國城市低保救助1096萬戶、2061萬人,全年支出資金724.5億元;農村低保救助2925萬戶、5382萬人,支出資金841.9億元;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對象538萬人,支出五保供養資金174.3億元;救助城市“三無”人員90萬人;實施醫療救助1億多人次,支出資金260億元;實施臨時救助3937萬戶次,支出資金93.4億元;緊急轉移受災群眾1200萬人次,救助受災群眾8000萬人次。此外,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救助制度也在有序推進,救助水平和覆蓋面穩步提高。
《財經國家周刊》:社會救助支出執行過程中怎么監管、保證到達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李立國:各級政府籌集、投入的社會救助資金是巨大的,我們要切實管理使用好社會救助資金,把它用到社會救助對象身上,使社會救助對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的監督管理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也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有規定、有要求的。
一是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上級補助資金一般都是預撥和及時下撥到下級財政,到縣以下投入實際的分配使用。
二是對申請社會救助的對象,在申請流程和審核審批程序中,要進行所在社區(村居)的公示,保證對象審核、審定的準確性,資金使用的合理性。三是低保等社會救助資金一般都是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只有交通不便、偏遠地方、沒有設立金融機構的才是現金發放。但對現金發放也采取嚴格的發放管理程序和監督程序。
四是對社會救助資金加強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保證社會救助資金不流失,使用上避免弊端。
五是《辦法》中還規定了對社會救助資金管理的責任追究條款,如果有徇私舞弊,以及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等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的,一旦被發現將被停止社會救助,并處以非法獲取的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申請社會救助的對象,在申請流程和審核審批程序中,要進行所在社區的公示,所在地域網上的公示保證對象審核、審定的準確性,資金使用的合理性。
盡管我們不斷地從制度建設和操作程序上加強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但是在基層的操作管理中依然存在個別漏洞,也還存在著“關系保”、“人情保”、“搭車保”等個別問題,民政部門和其他社會救助部門對于存在的錯用社會救助資金的問題,過去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今后依照《辦法》,更是要加強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工作,以保證社會救助制度實施好,社會救助資金使用好。同時,按照《辦法》規范的八項救助制度,其中住房救助是實物保障為主,這在住房救助的審核審批、實物分配和資金使用上,也是有制度規范的保證措施和監督措施的。
社會力量如何參與
《財經國家周刊》:《辦法》明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社會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將會得到哪些方面的優惠政策?民政部如何促進他們發揮作用?
李立國:《辦法》對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做了專章規定,標志著社會救助工作從資金、物資保障轉向資金物資保障、生活照料服務和心理疏導相結合,這也是社會救助方式新的規范、新的發展。
依據這些規定,我們在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上要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優惠政策,對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起到鼓勵和引導的作用,使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能夠享有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等政策。
二是發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把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社會救助服務轉移給社會力量承擔。
三是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信息對接、項目發布的工作聯系機制,形成政府和社會力量的有機結合。
四是培育承接主體,積極發展能夠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提供社會救助服務事項的社會組織,提高其承接能力。
另外,我想說,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這個社會工作人才指的是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十六屆六中全會以來,在黨的人才建設規劃中,把社會工作人才作為六類人才隊伍之一,作出規劃,進行部署,所以我國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已經取得明顯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