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1日訊記者昨日了解到,原由莆田市人社局審批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現下放由縣區審批。為加強監管,市人社局重新修訂《莆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了定點藥店申請資格、條件、確定辦法及程序,同時對社保卡的使用也做出了嚴格的控制,定點藥店若出現違規,將由市人社局直接處理。
資格審批下放后,愿意為參保職工提供零售服務并符合規定資格和條件的零售藥店,可向所在的縣(區、管委會)人社局(人勞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各縣(區、管委會)人社局(人勞局)在收到零售藥店申報后,在規定時間內抽調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到申報零售藥店實地進行考核、評審,符合條件的提交縣(區、管委會)人社局(人勞局)研究確定。擬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須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確定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確定定點資格的藥店需報市人社局備案,并由醫保中心組織醫保業務培訓,并開通醫保網絡。此外,定點藥店申報變更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改變,市醫保中心予以變更。
修訂后的《辦法》對醫保卡的使用做出了嚴格的控制。在定點零售藥店使用社保卡(醫保卡),只允許結算購買藥品(準字號藥品、中藥)、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消毒用品(衛消字)、保健食品(有國家“保健食品”標識)的費用。超出社保卡(醫保卡)使用范圍,違規使用社保卡(醫保卡)的,一經發現并查實,暫停醫保服務三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予以恢復。市民的個人賬戶每周支付最高限額為200元,購買次數不限。
定點零售藥店所涉違規行為除記分外,也可由市人社局直接做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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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訊記者昨日從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督查,城廂區六順堂藥房東海店和壺蘭大藥房存在違規使用社保卡購買銷售食品現象。根據《莆田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制度》(莆人社[2014]1號)規定“不準擺放和銷售各類日用品、化妝品、食品(包括無糖食品),一經發現并查實,即日暫停醫保服務三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予以恢復”,決定暫停六順堂藥房東海店和壺蘭大藥房醫保服務三個月,至6月16日結束,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予以恢復。(海都記者陳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