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莆田市首批280輛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屆滿。從今日開始,對拒不退出市場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屬非法營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將依法查處。那么,這批出租汽車司機將何去何從,相關部門是否有出臺政策給予引導幫扶?記者昨就此走訪了莆田市運輸管理處。
據了解,考慮到這批出租汽車司機已在莆田工作多年、對本地路況比較熟悉、駕駛經驗比較豐富,3月15日,莆田市國有全資出租汽車企業——市交通出租車運營有限公司出臺了非營利性出租車經營模式和原有償經營權到期出租汽車折舊回收獎勵方案。司機若想繼續經營出租車,4月10日前,可到市交通出租車運營有限公司報名,按照報名先后順序優先選擇車款車型。報名地點在位于324國道霞皋路段的市公交南站一樓東側,電話為0594-2378878(上班時間)、6796789(非上班時間)。
相關政策助司機就業賺錢
這批出租汽車司機可到市交通出租車運營有限公司報名繼續經營出租汽車,日定額按照180元/天·輛,每月按28天包干,一共5040元,于每月25日一次性繳納;原先,司機在該公司經營要按250元/天·輛,每月一共繳納7000元,在其他出租車公司也差不多,一個月要多交2000多元。
市運管處出租汽車管理科科長蔡愛峰告訴記者,市交通出租車運營有限公司已出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星級考核獎勵辦法,對繼續運營的出租汽車車主兼駕駛員可參加星級考核獎勵,每位駕駛員以五星級標準作為最高起點,每月每一星級可獎勵100元,即五星級駕駛員可獲得500元/月的星級獎勵,一輛車分主、副班2名司機,在沒違規的前提下可獲得1000元的獎勵。
繼續參加運營的司機需承擔的責任
參加市交通出租車運營有限公司運營的司機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經營過程中,駕駛員負責承擔車輛的維修保養、輪胎更換、定位、檢驗檢測、油氣費用;享受公司星級考核獎勵,享受國家政策性燃油補助。
在一個考核周期內,每位駕駛員因違規服務被計分累計達24分的:主班駕駛員予以取消責任承包權,并報行業管理部門列入不適崗名單;副班駕駛員予以解聘、報行業管理部門列入不適崗名單;同一主班所聘用的兩個副班在一個考核周期內,因違規服務被計分累計達到48分的,除按照以上規定處罰外,取消主班駕駛員責任承包權。
到期出租汽車折舊回收再獎勵2000元
原有償經營權到期出租汽車折舊回收的獎勵方案出臺:折舊回收標準按小汽車折舊年限5年殘值率加上油改氣成本的5%測算,大眾捷達柴油車5000元;現代名馭5750元,大眾暢達4650元;東風雪鐵龍4250元。
到期出租汽車折舊回收獎勵標準:在車輛折舊回收殘值標準基礎上,每輛另給予獎勵2000元,報廢、過戶的車主一樣享有該獎勵。折舊回收車輛需在規定的時間內,車輛證件齊全、設施完好、經驗收合格。自行選擇辦理到期車輛過戶手續的車主兼駕駛員也可在車輛過戶后,憑有關證明材料到市交通出租車運營有限公司參與承包非營利性出租汽車。(湄洲日報 吳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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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622輛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陸續屆滿
莆田市城區現有出租汽車1183輛,其中有622輛是1999年3月市政府有償拍賣經營權的出租汽車。《莆田市人民政府文件關于頒發<莆田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莆政[1999]綜9號)文件中明確規定,有償出讓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為12年,使用期滿后無償收回經營權。
2009年底,為提升城市形象,迎接第十四屆省運會在莆田市舉辦,市政府出臺了舊車報廢更新等有關政策。根據《莆田市交通局關于出租汽車新增經營權投放及舊車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莆市交運[2009]42號)等文件中明確規定“在2010年4月30日前,選擇個體更新車輛的,按照《莆田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質量考核暫行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自愿申請參加服務質量考核并實施經營權獎勵(經營權獎勵期限最長不超過4年),獎勵的經營權屬企業所有”;《莆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09第69次)明確要求:“出租汽車經營權在使用期限到期時,車輛必須無條件退出出租汽車市場”。
原有償622輛在2010年都參與了舊車更新并自愿申請參與考核實施經營權獎勵。2015年起,莆田市原622輛有償經營權出租汽車的經營權使用期限將陸續屆滿,首批280輛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于今年3月屆滿,即原有償經營權使用期限12年和2010年參與舊車更新實施經營權獎勵的4年共16年的期限都屆滿到期,因此必須無條件退出營運市場。 (湄洲日報 吳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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