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少年因“心情不好”去劫車,將別人砍成輕傷,近日,平潭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并做出判決。
漫畫:翁釗
“我心情很不好,看看去哪里找個人打一頓?”15周歲平潭少年鐘某對朋友施某杰(16周歲)、何某龍(17周歲)說。“我也不好。你有沒有帶什么‘家伙’?”施某杰問。“我的車下面有兩把砍刀,你拿一把去。”說完,3個少年騎著2輛電動車,帶著砍刀就上街去了……
2016年3月30日晚8時許,剛剛晚自習下課的小斌正騎車回家,鐘某等三人追上前將小斌截住。鐘某率先抽出電動車上的砍刀,并踹了一腳小斌電動車,并指著小斌破口大罵,罵完后還舉起砍刀向小斌砍去。小斌連忙伸手去擋,左臂被砍了一刀。不失所措的小斌完全不知道自己哪惹到了這三人,驚恐間小斌又挨了一刀。不僅如此鐘某又朝小斌的電動車砍去,隨后三人便揚長而去,消失在夜色中。后經傷情鑒定,小斌左側骨內髁開放性骨折,屬輕傷一級。
誰知三人還不罷休,在經過第二菜市場門口時,迎面遇上了剛上完輔導課回家的小峰,便想搶走他的電動車,于是尾隨著他開到了某小區。三人故伎重演把小峰截停。鐘某帶著砍刀就從車上跳下來,揮舞著向他后背砍去,結果砍到書包上。小峰見勢不妙,立即加速開車逃走。
平潭檢察院認為,鐘某與小斌、小峰并不認識更無過節,無故隨意砍打,情節惡劣,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屬于共同犯罪。但因鐘某未滿16周歲,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搶他人電動車,手持刀具實施暴力,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根據犯罪事實和證據,平潭檢察院對鐘某、何某龍、施某杰等3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3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并且有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從輕減輕情節,依法判處:鐘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施某杰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何某龍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記者 何燕 通訊員 陳錦 蔣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