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吳先生向本報反映,自己在海壇東路興容酒店門口的通道上停車的時候,遭遇了收費情況。他說:“我車停好后,就有人上來找我收停車費。可是這個區域不是公共區域嗎?而且興容酒店不是很早就沒開了嗎?”
根據吳先生所反映的情況,昨日本報記者也驅車來到興容酒店門口,也碰到了同樣的情況。
興容酒店樓下的人行道上, 車剛停穩, 一女子立即上前收費
暗訪:要發票十塊, 不要發票五塊
昨日中午11點半,記者開車來到興容酒店,并將車停在了酒店門口的人行道上。剛把車停好,一位年紀大約五六十歲的阿姨就走上前來,向記者收取停車費。
當記者詢問是否有發票時,阿姨表示要發票的話十元,不要發票就五元。記者付完十塊錢后拿到了一張面額為十元的“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記者看到在興容酒店外側的墻壁上懸掛了兩個牌子,寫著“場內停車場”,收費標準則寫著“小車10元、過夜20元”。在下車觀察后發現,酒店門口的通道(即人行道)上以及酒店被打通的一樓內部都可以停車。
當問到場內外停車的區別時,阿姨表示,里面外面停車價格都是一樣的。停在里面的話更安全也不會臟,一般都是過夜的小車會停在里面。
隨后,附近一家便利店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這里已經收費有一段時間了。
離開興容酒店后,記者驅車途經翠園中路的海峽大酒店時發現,海峽大酒店外側墻壁上也貼著一張“小型車10元、大型車20元”的停車收費標準。難道這里停車也需要收費嗎? 昨日中午12點20分,記者將車停在了海峽大酒店門口的扇形通道上。很快,從酒店內走出了一名工作人員向駕駛員收取10元停車費。當記者索要發票時,工作人員給出一張“名片”式發票,正面寫著“車位占用費壹拾元”,背面寫著停車須知,“名片”上未出現“海峽大酒店”的字樣。在停車期間,記者看到12點21分和12點25分,又各有一部小車停在酒店門口被收取了10元停車費。
記者在海峽大酒店門的 口停車后收到的 “ 發票
海峽大酒店門口收費的工作人員說,除了在酒店消費的客人外,其他車輛都要收停車費。 記者向其詢問酒店是否有權向外來車輛收取停車費時,該名工作人員又表示半個小時內外來車輛可以免費停車,超過半個小時就要收費。然而當記者在12點40分離開時,工作人員卻未退還收取的停車費。
疑惑:究竟是誰在收停車費
那么,這些在酒店門口收取停車費的人究竟是誰呢?他們又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呢?
在興容酒店門口,記者向收費阿姨了解這里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收費的、是否合法等問題時,阿姨說:“這酒店是老板的,我只是被老板雇來收費的,我在這里上班半年,都有在收費。”
11點40分,記者在暗訪時遇到了停車的市民高女士。高女士將小車停在興容酒店門口的通道上后,只見她拿出錢交給收費阿姨,并沒有多問,便拿著材料匆忙走進城關派出所。 十余分鐘后,當高女士辦完事走出來時,她向記者表示:“我來這里辦事情的時候,都是把車停在這里,已經被收了好幾次停車費了。”
而海峽大酒店門口收費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是根據酒店的安排來收取停車費的。根據收費者反映的情況,記者分別聯系這兩家酒店的負責人。
興容酒店負責人高先生表示,停車的位置屬于酒店的紅線范圍內,自己是有使用權的。他說:“收取停車費的是我朋友的父母,地方是我借給他們的,他們收取的這些停車費我也沒有拿,都給他們自己。”
而海峽大酒店的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聯系上。
部門: 未通過審批, 屬違法經營
在這兩家酒店門口停車,是否需要繳納停車費呢?所收取的停車費又是否為合法的呢?就此,記者也聯系了區治安交通巡防支隊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物價處。
區治安交通巡防支隊民警吳朗表示,這兩處收取停車費的場所皆位于交通通道,對方雖然擁有使用權,但沒有通過審批就沒有管轄權。
他表示,如果要把交通要道用做公共臨時停車場的話,需向區治安交通巡防支隊申請。由支隊對該場所的場地條件、消防設施、衛生設施、照明設施等進行審核。
吳朗說,這些在酒店門口收費的人均未到支隊進行相應的程序審批,擅自向市民收取停車費屬于違法經營。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物價處負責人黃劍峰說,具有一定壟斷性的交通要道,收取停車費時需要先經過區治安交通巡防支隊審批通過后,方能到物價處來制定相應的停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