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1日訊 惠安縣的黃女士和兩個女兒吃河豚中毒,7歲的小女兒陳小小不幸身亡(詳見本報昨日A3版報道)。昨日,家屬提出,陳小小被送到醫院后,惠安縣醫院延誤治療。
對此,院方回應,對陳小小的搶救,不存在延誤問題,但承認搶救過程中沒有及時給陳小小輸液。為此,院方答應賠償家屬5萬元,并免去她們在該院搶救與治療的費用。目前,家屬已接受這一調解。
家屬發帖質疑醫院3小時內不作為
12月9日11時,網名為“sesame1800”的網友在泉州19樓論壇上,發了名為《惠安縣醫院疏忽,導致7歲女孩死亡》的帖子,提到陳小小“在醫院呆了整整3個多小時,卻沒有一個醫生過來給她搶救”。
該帖發表后,引起許多網友關注和回復。發帖人在與其他網友互動中,承認自己是小女孩的親戚,并認為院方沒有及時對小女孩進行檢查和處理,錯過救治時間,導致小女孩死亡,院方應該負主要責任。
昨日,陳小小的叔叔陳建燦描述了當天母女三人被送醫的過程。陳建燦說,他在當晚8時許將三人送到崇武衛生院,之后9點10分許又轉到了縣醫院。抵達縣醫院急救室后,因母親和大女兒陳某情況比較嚴重,醫護人員很快對她們進行急救。而陳小小雖然看起來沒什么事,但院方已知曉陳小小吃食河豚中毒一事,卻沒有對她采取任何措施。
陳建燦說,一直到晚上10時40分許,陳小小身體出現嚴重不適后,醫院才通知讓陳小小轉到12樓小兒科救治。可惜,送上去后,已經來不及了,孩子在晚上11時左右就走了。
院方搶救沒有延誤愿賠償5萬元
惠安縣醫院陳副院長說,病人是當晚6時許吃河豚的,7時許出現不舒服的癥狀后被送往崇武衛生院,10時2分被送到該院急診科。在惠安縣120救護車GPS系統上,記者也發現,當晚送一家三口來到醫院的急救車,于晚10時1分50秒抵達惠安縣醫院門口。
陳副院長說,黃女士和陳某被送到急診科后,院方立即對其進行搶救,對陳小小,急診科的醫生也采取了插管和洗胃的措施。10時40分,陳小小被送到小兒科后,醫生對其進一步洗胃,11時10多分,陳小小因搶救無效死亡。陳小小從送到醫院到去世,一共才1小時10多分鐘,因此不存在3個小時沒人理會,延誤治療的問題。
不過,陳副院長也承認,在搶救陳小小的過程中,院方存在兩個不足,一是沒有對其及時輸液,二是在病情危重的情況下,沒有給家屬下病危通知書。
因家屬不愿意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也不愿意到法院起訴醫院。昨日下午,院方和家屬在惠安縣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協調下,對此事進行協調處理,達成一致。(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俞志村 陳邵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