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將被執行人王某持有的375萬無限售流通股進行拋售,變現約1.05億元,執行到位絕大部分財產。據悉,這是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首例采用拋售股票強制執行案。
2013年,王某向張某借款人民幣4千萬元,約定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之后王某未按照約定還本付息,張某訴至法院。2016年6月24日,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決王某向張某歸還本息。截至目前,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1.1億元。
因王某怠于履行生效裁判,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執行,并向被執行人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限期履行義務。
執行法官在查控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王某持有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375萬股無限售流通股,現市值達1億多元,遂作出執行裁定書,第一時間對股票進行了凍結。
之后被執行人王某仍未履行債務或提供擔保,法院決定對該股票處置變現。因該股票被多家法院輪候凍結,證券機構無法在多家法院凍結狀態下通過被執行人王某的證券賬戶所在的券商進行拋售該股票,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為確保該案順利執結,執行法官經多方咨詢了解對股票實施強制賣出的規定,確定由申請執行人張某向法院申請將上述股票扣劃至其開設的股票賬戶進行拋售,拋售變現后由申請執行人張某開立證券資金賬戶再劃入法院賬戶的處置變現方案。最終,375萬股無限售流通股順利拋售,變現人民幣約1.05億元,執行到位絕大部分財產。目前,該案正在繼續執行中。(東南網記者 陳翊群 通訊員 鄭國巍 彭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