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3日訊 龍巖上杭藍溪鎮一家雞鴨店店主溫某,在給鴨子脫毛加工過程中,使用了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松香。近日,上杭縣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溫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據介紹,用松香來拔鴨毛、鵝毛,速度很快,但松香是工業原料,含鉛。如果長期食用工業松香脫毛鴨,會對人體肝腎造成傷害或致癌。法官提醒,消費者應謹慎選擇脫毛鴨,脫毛鴨并不是毛脫得越干凈越好,非常白凈的反而可能是用瀝青或松香脫毛的。(通訊員 陳立烽 袁英 海都記者 簡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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