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請人建房,但承攬釘模板的黃某疏忽大意,導致房屋建歪了。
近日,連城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黃某賠償原告羅某房屋重建費、鑒定費等合計10.5萬元。
2011年3月,羅某在連城縣北團鎮某村公路旁建造房屋,黃某承攬了釘模板的業務。由于黃某在釘模板過程中未能按規定施工,導致羅某房子的橫梁發生變形、傾斜,無法繼續往上建第二層。
此后,羅某多次找黃某協商要求賠償,但黃某只同意修補整改。今年7月,羅某將此事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作為承攬人,在施工過程中疏忽大意,致使澆搗房屋的橫梁發生變形,給羅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經福建省某司法鑒定所鑒定,建議拆除地圈梁以上部位重建,地圈梁以上部位重建的費用為90441元。據此,法院判決被告黃某賠償原告羅某房屋重建費、鑒定費等合計1054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