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發布《福州市城中村改造專項借款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專項借款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專項專用,任何單位及主體不得違規截留、擠占或挪用、調用專項借款資金。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福州市城中村改造范圍內所有符合條件的專項借款項目。《辦法》嚴格申請項目條件,規定申請專項借款的城中村改造項目需列入國家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且為具備條件實施拆除新建的項目,或實施拆整結合項目中的拆除新建部分。《辦法》明確資金支持范圍,規定專項借款支持符合條件項目的前期工作、征收補償安置、安置住房建設以及安置住房小區的配套基礎設施等。
此外,該《辦法》厘清相關部門職責,規定市政府對福州市專項借款負統借統還責任;各級政府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本轄區內城中村改造項目和專項借款的全流程監管;由市政府指定福州市專項借款的借款主體,負責借入、使用及償還專項借款。(記者 賴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