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水運中心獲悉,新修訂的《福州市促進航運業發展獎勵辦法》已通過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此次修訂在鼓勵企業購買船舶上有多種獎勵措施。
據交通運輸部門介紹,航運業獎勵政策實施三年來,政策刺激作用明顯,共發放5105萬元獎勵金,其中2022年預計發放獎勵金2062萬元。目前,福州市注冊在外的船舶約200萬載重噸,在建、擬建船舶約50萬載重噸,航運企業數量從2019年底的55家增加到2022年底的73家,船舶數量從385艘增加到428艘,運力規模從341萬載重噸,上升到416萬載重噸。
據市水運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新辦法的“新增船舶獎勵”中,將新增沿海船舶類型分為新建造、新購買、融資租賃三類,給予每載重噸補貼70元至120元,融資租賃的按照8.5折獎勵。
此外,新辦法對沿海水路運輸企業,獎勵起點從2萬載重噸提高到5萬載重噸,獎勵上限從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鼓勵企業做大規模。并以5萬載重噸為基準,每增加1萬載重噸獎勵10萬元,使政策更具公平性。
此外,新辦法還新增了對內河經營性客船的獎勵,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客位。內河經營性客船為新能源船舶、電動船舶的,再一次性給予500元/客位獎勵。(記者 朱榕 通訊員 李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