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3月1日起開始施行。《辦法》規定,11類食品將實行“一品一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中,對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上傳虛假信息的,最高將處2萬元罰款。
這11類食品為:糧食及其制品、畜產品及其制品、禽產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產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鹽,以及經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所謂“一品一碼”,指同一品種批次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按照規定的追溯編碼規則,賦予唯一的識別追溯碼。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對追溯食品實行一品一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在生產(含種植養殖、加工)、流通(含銷售、貯存、運輸)以及餐飲服務等環節實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為實現安全信息可追溯,我省將建立統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匯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追溯系統信息,通過編碼識別、身份信息比對等技術手段和驗證管理實現追溯食品和生產經營者等信息共享。
對追溯食品未按照規定賦碼并銷售的,除責令改正外,可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上傳虛假信息的,除責令改正外,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未提供銷售票據或電子記錄卡,貨票(卡)不符或票(卡)賬不一致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福州日報記者 陳敏靈 柯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