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規則》已經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規則
第一條為探索建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區)管理委員會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制度,完善法制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是指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依據法定職權或者授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反復適用的行政文件。
管委會內部事務管理制度、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和報告、對具體事項所作出的行政處理意見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不屬于管委會規范性文件。
本規則所稱法律審查,是指審查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以及規章,或者國家促進自貿區發展的政策,對管委會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的活動。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提請政府對有關管委會規范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的,適用本規則。
境外投資者提請政府對管委會規范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的,適用本規則。
第四條福建省人民政府是平潭片區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的審查機關。廈門、福州市人民政府分別是廈門、福州片區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的審查機關。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廈門、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辦理法律審查事項。
第五條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正式發布后,申請人認為該文件侵犯其自身合法權益,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存在與自貿區試點要求不相適應情形的,可以向審查機構提出書面的法律審查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材料、住所、聯系方式;
?。ǘ┮髮彶榈奈募Q、文號;
?。ㄈ┥暾垖彶榈木唧w內容、理由。
申請人向審查機構提交外文申請書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第六條審查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意見。
申請書內容不齊全或者不明確,不符合本規則第五條規定的,審查機構應當告知申請人在合理期間內補正,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受理期限;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實,審查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ㄒ唬┥暾垖彶榈奈募粚儆诒疽巹t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管委會規范性文件的;
(二)申請時管委會規范性文件已經廢止或者失效的;
?。ㄈ┩簧暾埲藷o正當理由就審查機構已經出具處理意見的同一管委會規范性文件,重復提出審查申請的。
審查機構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審查機構應當自審查申請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管委會。管委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就被審查文件是否符合自貿區試點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申請人申請審查的具體內容和理由作出說明。
申請人可以查閱管委會提出的書面答復及相關材料。
第九條審查機構應當就申請人提出的審查內容和理由,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ㄒ唬┦欠癯絿壹氨臼∮嘘P授權決定調整實施的內容;
?。ǘ┦欠翊嬖谶`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內容;
?。ㄈ┦欠穹显谄鸩輹r主動公開征求意見、在公布和實施之間預留準備期等文件制定程序;
?。ㄋ模┦欠衽c適用于自貿區的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審查機構可以就前款規定的事項對文件進行全面審查,不受申請人申請審查的范圍限制。
第十條審查機構對管委會規范性文件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提出審查意見:
(一)文件不存在違法或者超越有關授權決定調整實施內容的情形,且制定程序合法的,認定該文件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ǘ┪募嬖诒疽巹t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認定該文件內容存在合法性問題,并建議管委會限期改正、廢止,或者停止執行該文件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
?。ㄈ┪募嬖诒疽巹t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所列情形的,認定該文件制定程序不合法,并建議管委會補正程序后重新發布。
法律審查期間,管委會決定自行修改或者宣布廢止被審查文件,且申請人未撤回申請的,審查機構應當告知申請人文件已由管委會自行改正。
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且管委會逾期未按照審查意見改正的,審查機構可以報請審查機關作出改變或者撤銷管委會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第十一條審查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對管委會規范性文件全面法律審查的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和管委會。
對需要征求意見、專家咨詢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經審查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審查期限;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第十二條法律審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機構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ㄒ唬┕芪瘯幏缎晕募闹贫ㄒ罁恍紡U止、自行失效或者被修訂,文件按照規定正在清理中的;
?。ǘ┢渌枰兄箤彶榈那樾?。
中止審查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審查。因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中止審查的,審查機構應當督促管委會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對清理后繼續有效的文件恢復審查。
審查機構中止、恢復審查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和管委會。
第十三條法律審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機構應當終止審查:
(一)申請人在審查意見作出之前自愿撤回審查申請,且審查機構認為可以終止審查的;
(二)依照本規則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中止審查,有關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清理后,宣布廢止或者失效的;
(三)其他需要終止審查的情形。
審查機構終止審查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和管委會。
第十四條法律審查期間,管委會規范性文件不停止實施。必要時,審查機構可以報請審查機關作出暫停實施的決定。
第十五條審查機構辦理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申請事項,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已有備案審查意見的,審查機構應當結合申請人提出的內容和理由,對原有備案審查意見進行復核。
審查機關收到申請人以行政復議申請形式,單獨對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提出審查申請的,應當轉入本規則規定的法律審查程序處理。
信訪工作機構收到的對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申請,應當及時轉送審查機構處理。
第十七條本規則所稱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是指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片區管理委員會、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和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
第十八條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