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漁港建設水平,推進海洋強省建設,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福建省漁港項目補助資金實施方案》,加大財政獎補力度,支持強化漁業基礎設施建設。
一方面,對新建漁港項目、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漁港項目給予補助。其中,新建漁港項目補助標準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65%,屬于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項目補助比例提高至75%;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漁港項目補助標準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60%,屬于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項目補助比例提高至70%。在此基礎上,對符合條件并按時開工上述兩類漁港項目,按照項目年度總投資的3%安排正向激勵補助資金。
另一方面,實施漁港日常維護補助。對已經完成竣工驗收的新建、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漁港,開展碼頭、護岸、防波堤等公益性設施日常維護和港池維護性疏浚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不高于項目新增維護總費用的50%,最高補助100萬元。通過獎補支持,計劃到2025年,全省建設中心、一級漁港20個,二級(避風錨地)、三級和內陸漁港不少于110個,漁船就近避風率達到 93%以上,逐步形成以中心、一級漁港為主體,二、三級漁港和避風錨地為支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規范的海洋漁業基礎設施體系。(記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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