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由福建省高院為指導單位、南平中院主辦的第二屆閩浙地區廊橋文化遺產保護司法協作會議在政和縣舉行。與會代表經過廣泛、深入的討論,一致通過《閩浙法院關于司法助力木拱廊橋申遺十條舉措》《閩浙法院廊橋司法保護(政和)宣言》。南平、溫州、寧德、麗水四地中院分別介紹了廊橋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有關工作。
會議指出,閩浙四地法院應秉持系統保護、預防優先、協同懲治、綠色發展等現代能動司法理念,以維護木拱廊橋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為基本原則,構建司法資源共享、互助平臺共建、風險隱患同治、突出問題同治、協調機制同立、工作舉措共商的廊橋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格局,筑牢安全底線和防線。在強化執法司法銜接,支持政府履行保護職責的同時,強化源頭綜合治理,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對接當地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區)基層組織等,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定期排查涉木拱廊橋遺產保護、毗連區城鄉建設中的矛盾隱患和苗頭性問題;合理利用司法建議、令狀文書等舉措,推進保護機制前移。
廊橋被譽為中國橋梁的“活化石”,具有較高的人文價值、歷史價值。據統計,福建的壽寧、周寧、屏南、政和以及浙江的泰順、慶元、景寧等地,保存各式木拱古廊橋達100多座,構成中國廊橋密度最高、環境最優美的閩浙廊橋帶。2012年閩浙兩地22座廊橋被國家文物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錄。(福建日報記者 何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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