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為完善全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經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提高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3項定期待遇。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月增加244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23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217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207元。若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仍低于每月2757元的,按每月2757元標準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分檔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3795元的按每月3795元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3036元的按每月3036元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增加后仍低于每月2277元的按每月2277元的標準發放。(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