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計深改意見和福建省統計深改實施意見精神,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省統計局于近日下發了《關于嚴格執行統計報表制度加強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管理的通知》,對各地統計局和省局各單位加強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提出了五點要求。
一是嚴格遵守《統計法》有關統計調查管理的規定。統計調查項目制定機關制定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必須報相關統計部門審批。
二是嚴格遵守《統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統計調查項目制定機關應當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征求有關地方、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和專家的意見,并由制定機關按照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
三是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從嚴控制新建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對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調整。
四是嚴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做好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申報審批管理工作。
五是加強對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監督、檢查。發現未經審批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予以廢止,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