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所有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養老機構法人都可享受政府發放的運營補貼。11月22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正在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新發布的《北京市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告訴記者,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是北京出臺的、對于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2.0版本政策,其中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將補貼范圍進一步擴容,將首次向民營營利養老機構開放,此舉將有效推動北京加速調整目前民營營利養老機構數量較少、占比較低的市場格局。
根據《管理辦法》確定的補貼原則,北京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對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具有法人資質的養老機構。經工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參照本辦法享受同等運營補貼政策。“新政出臺后,北京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將從每人每月300-500元,提高到最高1050元。”李紅兵介紹。
具體來說,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根據養老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信用狀況、醫療服務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以養老機構實際收住服務對象的床位數、月數等作為補貼計算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還對醫養結合進行了進一步引導,明確提出對于養老機構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內設醫療機構或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的,在享受相關補貼的基礎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
與此同時,《管理辦法》明確,北京將建立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與市財政預算績效指標掛鉤機制。舉例來說,養老機構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扣減當年運營補貼的20%;養老機構服務對象滿意率低于85%的,取消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養老機構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取消自責任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導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兩年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養老機構不參與服務質量星級評定和復評,或未取得一星級評定的,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養老機構未與醫療機構簽訂規范服務協議的,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