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8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
該規定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傭金費率;二是降低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強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分配行為監管;四是明確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年度匯總支出情況的披露要求。
根據規定,一家基金管理人通過一家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的年交易傭金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證券交易傭金總額的15%。證券公司控股的證券經紀業務子公司納入母公司合并計算。
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規模合計未達到十億元人民幣的基金管理人,不受前款比例限制,但通過一家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的年交易傭金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證券交易傭金總額的30%。(記者劉羽佳、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