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的崔女士向新黃河記者反映稱,其2019年丟失的身份證被他人撿到后冒用,在邢臺市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辦理一張銀行卡,并參與電詐活動,4年間資金流水高達1000多萬元。崔女士稱自己因“幫信罪”被列入電詐黑名單,正常辦理其他銀行的存取款、轉賬等業務受到限制。“我本人沒有到場辦理儲蓄卡,銀行又是如何通過審核的?”崔女士帶著疑問找到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卻被農信社告知,未發現違規操作的情形,整個辦卡流程合規。
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2月6日,新黃河記者致電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了解相關情況,未獲有效回應。記者隨后從內丘縣公安局獲悉,警方正在查找冒名辦卡者,案件正在調查中。中國銀保監會邢臺監管分局則表示,已派出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身份證被冒用辦銀行卡,致列入電詐黑名單
崔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今年8月份,她在醫院為其婆婆拿藥結賬時,發現其名下一張農業銀行儲蓄卡被凍結。她隨即撥打了銀行客服電話,工作人員告知其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原因是她名下的一張農村信用社的儲蓄卡涉嫌參與電信詐騙。對此,崔女士感到很納悶,自己從未辦理過農村信用社的儲蓄卡,怎么會參與到電信詐騙活動中?
當天下午,崔女士帶著疑問前往平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查詢,信息顯示其名下確實在2019年辦理過一張農村信用社的儲蓄卡,開戶行為邢臺市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這時崔女士才想起,自己曾在2019年遺失過一張身份證,“當時我補辦了一張身份證,就沒有在意丟的這張”。崔女士表示,她是石家莊平山人,從未去過邢臺內丘,也沒有辦理過這張銀行卡,平山縣信用社工作人員則建議她去開戶行查詢相關信息。
8月17日,崔女士找到位于邢臺市內丘縣康莊東街6號的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工作人員表明來意后,該農信社工作人員為其查詢了相關信息。當崔女士要求查看當時辦理開卡業務所留存的單據與經辦人視頻資料時,遭到農信社工作人員拒絕,隨后崔女士向內丘縣公安局報警。
崔女士稱,這張莫名出現的農信社儲蓄卡是在2019年9月5日辦理的,4年間資金流水高達1000多萬元人民幣,現在她因被人冒用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用于詐騙活動,涉嫌幫信罪,被公安機關列入電詐黑名單。同時,崔女士還表示,她在辦理其他銀行的存取款、轉賬等業務時被限制,并且她常用的一張農行卡被強制注銷,支付寶、微信等金融功能也無法使用。
本人不在卻成功辦卡?信用社稱流程合規
崔女士告訴記者,警方接案后,內丘縣公安局對辦理開卡業務單據上的簽字進行了筆跡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該簽名并非崔女士所簽署。而內丘縣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也證實了崔女士的這一說法。在這份《鑒定意見通知書》中載明:《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個人開戶/無折交易》“崔某某”簽名不是她本人書寫。
此外,內丘警方在內丘縣信用合作聯社調取辦理開卡業務時的影像資料也證實,開卡人并非崔女士本人。這使得崔女士感到不解,因為她并不認識影像資料中的人,也從未授權過任何人代辦銀行卡。本人沒有到場辦理儲蓄卡,又是如何通過農信社的審核?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銀發〔2017〕117號)》第一條規定,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范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其中第一款明確提出,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杜絕假名、冒名開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認真落實賬戶管理及客戶身份識別相關制度規定,區別客戶風險程度,有選擇地采取聯網核查身份證件、人員問詢、客戶回訪、實地查訪、公用事業賬單(如電費、水費等繳費憑證)驗證、網絡信息查驗等查驗方式,識別、核對客戶及其代理人真實身份,杜絕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開立賬戶。
“面對我的質疑,該農信社相關負責人卻回應稱,經過對辦卡流程的審核,未發現違規操作的情形,整個辦卡流程合規。”崔女士表示。
日前,新黃河記者以新開卡客戶的身份致電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該信用社工作人員介紹,必須由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實名認證電話到信用社任意網點才可以辦理開卡業務。當新黃河記者問到是否可以由他人代辦時,該工作人員表示,不可以由他人代辦,即便是辦到卡片,也無法使用,還需本人激活才可使用。隨后,當記者表明身份,針對崔女士未到現場名下卻成功辦理儲蓄卡一事,再次致電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時,該合作聯社另一工作人員卻表示,無法對記者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相關問題將會向領導反饋后,再給予答復。
警方正尋找頂替者,銀保監會已介入調查
記者了解到,崔女士所涉的“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該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崔女士被冒名辦理的信用社儲蓄卡,就是被他人用于電信詐騙中的支付結算環節,因此涉嫌幫信罪,被公安機關列入電詐黑名單。
12月6日,新黃河記者向內丘縣公安局了解案情進展,該局經辦人王警官回應稱,目前正在查找冒用崔女士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的使用者,案件正在調查中。此外,中國銀保監會邢臺監管分局一工作人員告訴新黃河記者,該機構已接到崔女士的投訴,已派出工作人員對該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曹宗文律師告訴新黃河記者,本案中,雖然崔女士丟失身份證后沒及時注銷存在一定過失,但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導致他人冒用崔女士身份證開立賬戶并產生了一系列危害后果,包括崔女士被列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以及現在被列入了電詐黑名單,辦理其他銀行的存取款、轉賬等業務都受到了限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內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應當對崔女士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并應當排除妨害。
曹宗文同時表示,本案比較特殊的是凍結崔女士賬戶的原因源自于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行為,農村信用社無權擅自解除凍結。若崔女士真的對此事毫不知情,則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作為利害關系人有權向凍結其賬戶的公安機關申訴或者控告。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在采取凍結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案件事實,在法定期限內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處理。經查明查封、凍結的財物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凍結。(張焱輝、白德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