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新證券法實施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滬深交易所合計受理了5個公開發行公司債項目,首批“注冊制”公司債高效、平穩落地。
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后首批獲得上交所受理的兩個公司債項目之一,主承銷商為中信建投證券和中信證券,申報規模為不超過100億元(含100億元)。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次債券信用等級為AAA。
深交所首批“注冊制”公司債券,為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和藍帆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發行主體覆蓋央企、地方國企和民營企業,累計申報募集資金規模217億元,牽頭主承銷商分別為中信建投、興業證券和中信證券。
從宣布公開發行公司債實施注冊制,到首批“注冊制”公司債券獲得受理,僅用了一個工作日的時間。高效的背后,是證監會、交易所5年來持續推進公司債改革所奠定的堅實基礎。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在證監會的領導,以及交易所一直以來‘準注冊制’的執行下,已具備較為成熟的實踐和制度基礎,所以公司債由‘準注冊制’過渡到‘注冊制’也非常平穩。”海通證券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
5年來,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上交所秉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遵循債券市場特點和發展規律,切實貫徹注冊制理念開展公司債審核工作,著力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實現了公司債發行規模穩步增長、發行人融資成本不斷下降以及助力民營企業融資取得積極進展等成效。
首批“注冊制”公司債券快速獲得受理,體現出注冊制下交易所審核工作的高效,而與注冊制相伴而生的另外一個特點便是透明。
上交所表示,將進一步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發行上市審核制度。通過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審核反饋,督促發行人充分披露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尤其是對公司經營或者償債能力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增強審核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上交所還將進一步完善審核政策、要點和流程。以降低發行人溝通和信息披露成本為宗旨,不斷更新完善審核規則、標準和審核流程,并提高審核標準發布頻次、豐富發布形式、提升發布質量,確保審核工作公開透明,審核流程高效便捷。此外,上交所將嚴格落實申報即納入監管,繼續壓嚴壓實發行人和證券服務機構責任,督促證券服務機構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切實發揮“看門人”的作用。
中金公司債券業務團隊有關人士表示,新證券法實施后所推行的公司債注冊制發行,是更為市場化的發行方式,在充分披露對投資者“實質有效”信息的基礎上,投資者是否認可發行人公司債券產品成為債券發行成功與否的關鍵。這一方式符合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推動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是公司債券市場駛入新時代的重要推手,公司債券市場有望迎來新一輪的改革紅利。(作者:盧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