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10月11日,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宣布證監會取消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時點,三者分別將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今年7月,國務院金融穩定委員會發布金融業對外開放11條舉措,其中包括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高莉表示,證監會已于2018年8月發布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將外商投資期貨公司股比放寬至51%,3年后不再設限。證監會進一步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外商可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向證監會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條件的外商持股比例可至100%,證監會將依法依規予以審批。
另外,2020年4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
高莉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落實我國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進程,扎實做好每一項對外開放的具體工作,繼續依法合規高效做好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或變更實際控制人的審核工作。(記者 顧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