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
一、居民收入情況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其中,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長)7.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增長8.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
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4336元,比上年增長8.6%,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6.2%。其中,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36413元,增長7.6%,是平均數的92.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3066元,增長9.2%,是平均數的89.4%。
圖1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數與中位數
按收入來源分,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5829元,比上年增長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6.1%;人均經營凈收入4852元,增長7.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7.2%;人均財產凈收入2379元,增長12.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4%;人均轉移凈收入5168元,增長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3%。
二、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9853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2%。其中,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6112元,增長6.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4.6%;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2124元,增長10.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4%。
全年全國居民人均食品煙酒消費支出5631元,比上年增長4.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8.4%;人均衣著消費支出1289元,增長4.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5%;人均居住消費支出4647元,增長13.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3.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1223元,增長9.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2%;人均交通通信消費支出2675元,增長7.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5%;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2226元,增長6.7%,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1.2%;人均醫(yī)療保健消費支出1685元,增長16.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8.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477元,增長6.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4%。
圖2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構成
什么是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被認為是消費開支的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來衡量一個國家生活水平的變化情況。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 = 工資性收入 + 經營凈收入 + 財產凈收入 + 轉移凈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數據從何而來?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居民家庭常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報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部分居民家庭的常年記賬取得的。
但是這部分記賬戶并不是隨意確定,而是采用科學的抽樣方法確定的。具體講,包括以下幾個步驟:第一步,以區(qū)(市)為單位按照常住人口比例分配調查樣本量。第二步,抽選村(居)委會。第三步,抽選調查小區(qū)。第四步,抽選經常性調查戶,常年進行記賬,取得收入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