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4日凌晨,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街道發生一起惡性搶劫事件,兩名男子假扮流浪漢睡在銀行自助服務區,對前來存款的李某實施搶劫殺害。
昨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兩名被告均系主犯,判處兩人搶劫罪名成立,一人被判死刑,考慮到另一被告事后賠償死者家屬10萬,法院對其從輕處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假扮流浪漢搶劫殺人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4日凌晨3時11分許,被告人管某兵、陳某攜帶刀具,竄至光明新區公明街道紅花山公園望勝路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公明支行自助服務區內,分別睡在服務區入口兩側的地上。
3時23分許,被害人李某開車載著兩名友人來到銀行門口,李某下車進入服務區內,行至ATM柜員機前存款。
李某剛往柜員機內存了2700元,準備把剩余現金放入錢包時,躺在服務區一側地上的陳某突然從地上爬起,持刀沖向李某,向李某身體右側連刺兩刀并威脅李某交出錢包。躺在服務區另一側地上的被告人管某兵聽到響聲后,立即爬起持刀沖向李某,從李某手上搶過錢包,又用刀向李某連續捅了六刀。
3時25分許,管某兵、陳某二人迅速逃離現場。李某自行走出服務區,在外等候的李某的友人立即報警并駕車將李某送往醫院。陳某、管某兵在逃跑過程中,將被害人李某錢包內的4000元人民幣及200余元港幣取走,將錢包丟棄。
主犯賠償10萬獲死緩
慘案發生后,深圳警方展開追捕,7天之后在廣西桂林將兩名被告抓獲。兩名被告均系河南籍,是同鄉,其中一人原本在上海一火鍋店工作。
兩人均嫌棄日常工作太辛苦,萌生搶劫的念頭,案發前被告陳某應邀從上海趕來深圳,與管某兵會合,共同實施了搶劫。
庭審階段兩人相互指責被對方拖下水。但是法院一審認定兩人均系主犯,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該嚴懲。
此案開庭審理此后,被告陳某的家屬對受害人李某家屬賠償了10萬。受害人李某的母親出具了諒解書,認為一方面陳某方面已經作出民事賠償,另一方面陳某家庭困難,父母殘疾,家庭本身不易。
據悉,法院審理該案時,考慮到陳某賠償取得諒解的情況,采納了陳某辯護人的意見,對陳某作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另一名被告管某兵則被判處死刑。(記者 李亞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