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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成品油價格新年首降 消費稅再次上調
1月13日零點,一出租車車主在鄭州市農業路一加油站加油。 1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80元和230元,預測到零售價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13元和0.20元,調價執行時間為1月12日24時。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將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提高0.12元和0.10元,由每升1.40元和1.10元分別提高到1.52元和1.20元。新華社發(馮大鵬 攝)
(2015-01-13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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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費稅3次上調未經人大批準 專家:合規
新華網北京1月12日電題 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再度宣布上調成品油消費稅,這也是國際油價暴跌背景下,一個多月來我國第三次上調成品油消費稅率。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稅收法定”的原則下,三次調整成品油消費稅都未經人大批準,調整是否合法?依法調稅的程序應該如何?我國稅收法定的“時間表”是什么?針對外界的各種質疑,記者采訪了權威法律專家。
現有法律法規下調稅是合法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稅率的調整,是稅收法定原則下全國人大專有的權利。判斷目前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國務院是否有權調整稅率。
劉劍文說,上世紀80年代初,為適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對稅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并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法律積累經驗,198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制定有關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
200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立法法》第九條也規定,應當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認為,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和《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部分事項先行制定行政法規,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對有關稅收制度進行相繼調整。
此外,現行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專家表示,從現行法律法規下,由國務院研究決定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頒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現有的程序。
調稅倒逼消費稅立法提速
專家指出,盡管在現有法律法規下通過授權國務院調整消費稅是合法的,但稅收調整畢竟是關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稅收立法的原則下,應以消費稅稅率調整為契機,加快消費稅立法進程,凸顯稅收法治思維。
施正文認為,調整消費稅率,按理應依據消費稅法調整,但我國目前尚未對消費稅進行立法,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執行,而條例屬于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他建議,調整稅率是對消費稅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整,未來應加快稅收法定進程,盡早推出消費稅法。
劉劍文也建議,應加快將消費稅條例上升為法律,這樣未來再對消費稅稅目、稅率等進行調整,就會按照法律的明確規定嚴格依法執行。
未來消費稅立法后,是不是每次稅率調整都要經過人大?施正文認為,對一些和市場波動關系密切的產品稅率調整,立法的時候應考慮稅種特性,在稅率中設立幅度,授權國務院調整。
劉劍文也建議,未來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對稅率進行調整,一種是人大主動回應社會需求,主動調整相關產品稅率;一種是就相關稅率稅目調整授權國務院,并加強事后監督。但無論如何,未來的稅收政策調整要在法治思維、法治框架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