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
面對我國當前復雜的司法環境,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本輪司法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實施并推進,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由省級統管,剔除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保證司法人員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裁判文書全部上網公開,以公開促進司法公正;設立法官員額制,借鑒國際先進做法改善司法建制。這些觸及司法體制和機制的改革正在具體實施過程中。
中共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今日開幕,主題為依法治國。有知情人士稱,四中全會將在三中全會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司法改革,并有多項司法改革的舉措公布。
在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看來,這意味著在現有改革基礎上,我國的司法改革將繼續深化。四中全會的新舉措將決定未來5年我國司法改革的具體走向。同時,對于當前司法改革實踐中發現的難題,四中全會也將逐步破解。
回顧
司改1999年開始從未停止
今年7月9日,山東濟南,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和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剛剛結束新聞發布會,便被中外記者“圍堵”。
這場新聞發布會之所以受到中外媒體的廣泛關注,源于發布的內容為指導未來五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綱領性文件——四五改革綱要。
該綱要觸及我國法院司法改革近10年最難啃的“硬骨頭”——剔除司法地方化與行政化,保證司法人員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回首改革開放以來的歷程,司法改革從1999年開始至今從未停止。
1999年,根據十五大關于推進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法發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1999年-2003年)》(簡稱“一五綱要”)。
一五綱要以落實公開審判原則為主要內容,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改革。此間,全國各級法院全面實行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合議庭和法官職責在“一五”中得到強化,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選任制度大力推行。
如果說“一五綱要”重點在審判方式改革,那么從2004年開始的“二五綱要”著力實現的是司法的現代化改革。
在“二五綱要”中,最高法收回死刑復核權,并對審判委員會進行改革。從實施效果看,收回死刑復核權已經得到社會的廣泛贊譽。
參與最高法“二五綱要”專家咨詢會議的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陳光中回憶,當時“二五綱要”提出的改革措施方向是對的,解決的都是當時社會比較關注、很棘手的問題。
從2009年開始,中國啟動了第三輪司法改革,即“三五綱要”改革。“三五”司法改革的重點主要體現在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等多個方面。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我國前三輪的司法改革內容實際上都有當時特定的司法環境作為支撐,改革主要根據當時司法工作面臨的問題和社會關切。從改革的效果看,總體是好的,為新一輪實施更大力度的改革打下了基礎。
進展
中央推動解決司法“地方化”
如果說前三輪改革主要是政法系統主導的內部改革,那么本輪改革得到中央高層的重視,力度前所未有。
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召開,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是政法工作會議首次以中央名義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參加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
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首次對司法體制改革進行重要論述。他指出,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被視為中央高層推進更大力度司法改革,確保法院、檢察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重要信號。
實際上,早在三中全會上,中央用兩章的文字表述對推動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作出專門指引。
在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方面,中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同時,中央明確提出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
6月6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習近平專門指出,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設立知識產權法院,都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
此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這標志著由中央牽頭的我國新一輪司改全面啟動。
新一輪司改包括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等內容。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中央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