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反貪局長赴海南辦案
住五星級賓館 利害關系人付費
閩南網2月13日訊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李曉明等辦案人員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亞等地,調查被告人齊嶼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其間李曉明違反規定坐頭等艙、住五星級賓館。被告人實名舉報稱,辦案人員部分房費由本案證人所控制公司支付,而本案的證人其實是與被告有利益沖突的利害關系人。
去年7月底,齊嶼的丈夫翟學軍向長春市紀委實名舉報李曉明涉嫌接受利害關系人郭昆請托,在海南、深圳、北京等地辦案期間,住高檔酒店、乘坐頭等艙,特別是在中央出臺八項規定之后繼續違規辦案。
2013年12月12日至27日,長春市紀委專案組赴海南、廣州、北京等地進行調查。
去年11月13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宣傳處處長秦洪祥向記者證實,長春市紀委已開始調查李曉明的問題。(中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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