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城管與小販沖突,時年17歲的阿虎差點被判刑(受訪者供圖)
對于17歲的少年阿虎(化名)來說,命運的起伏就像坐過山車一樣。在一起城管與小販起沖突的事件中,他由于圍觀而被羈押了7個月,并被控妨害公務罪,一審被判無罪,隨后又遭檢察院抗訴。所幸,今年7月30日,廣州市中院終審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抗訴。
圍觀執(zhí)法17歲少年被抓
2012年4月28日晚上8時多,17歲的阿虎接到姐姐的電話:當時姐姐叫他到白云區(qū)梅花園幫忙收地攤上的衣服回家。
阿虎1995年出生,是廣東惠來人,從小隨父母在廣州生活,由于家庭條件所限,初中輟學后,一邊打零工一邊幫姐姐擺地攤賺錢。
路過京溪街梅花園加油站時,阿虎看見很多人站在一輛城管執(zhí)法車旁圍觀。他把姐姐打包好的衣服放到附近一家發(fā)廊門口后,就去看熱鬧。
當時“有幾十個人在圍觀,現(xiàn)場有警察和治安員在維持秩序”,阿虎回憶說,他看見一名男子拿著手機對著人群拍照,有警察問干什么,那名男子將手機扔在地上就跑了?!坝捎谑謾C剛好掉在我面前,我就撿起來看,民警和治安員就向我要回手機,我扔下手機想跑開?!卑⒒⒄f,治安員拉住他,問他干什么,為什么跑。這時,他姐姐不知從何處向他這邊跑來,也被治安員攔住了。
阿虎說,他用力掙脫開想跑,但剛走幾步,就看見幾個治安員圍住并拉住了他姐姐。由于擔心姐姐被抓走,他跑過去推開圍住姐姐的治安員,想要拉姐姐出來,但被治安員抓住。隨后,他和幾個圍觀的人被帶到了派出所。阿虎承認,他在拉姐姐出來時,將一名治安員推倒在地。
涉嫌妨害公務被羈押7月
周某碧就是被阿虎推倒的治安員。據(jù)周某碧陳述,當晚,他隨派出所民警趕赴現(xiàn)場處理時,遭到部分小販的推拉、毆打。當他和民警將一名持雨傘毆打執(zhí)法人員的婦女帶上警車時,有人拿手機拍照,他們過去阻攔時,那名男子趁機逃走。但隨后那名男子又返回,向他們沖來并推開他們,他被推倒在地。之后,民警將那名男子控制住,帶回派出所。
在場的京溪街派出所民警崔某和輔警黃某事后都表示,他們是看到阿虎用手機拍攝后,才上前阻攔,并指認阿虎推倒了周某碧。
司法鑒定顯示,經(jīng)檢驗周某碧沒有明顯損傷。鑒于雙方的敘述有出入,警方?jīng)]有采信阿虎的口供,認為阿虎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帶進派出所的當日,阿虎便被羈押了,直至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qū)?,共被關(guān)了7個多月。
一審無罪檢方抗訴又撤訴
檢察院提起公訴后,白云區(qū)法院進行了審理。今年3月25日,法院一審判決阿虎無罪。
白云區(qū)法院認為,阿虎是在小販與城管起沖突后,警察趕到現(xiàn)場處理并帶幾名“鬧事”的小販上警車時,才上前圍觀并持手機拍攝現(xiàn)場照片。期間,阿虎雖然推倒前來制止拍攝的治安員,但并未造成該治安員受傷。鑒于阿虎案發(fā)時不滿18周歲,實施的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認定為犯罪。
但白云區(qū)檢察院隨后抗訴,認為阿虎與同案的已被判刑的兩名小販的行為是共同犯罪,不能單獨評價,阿虎應該承擔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阿虎的命運又蒙上一層陰影。所幸的是,二審過程中,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向法院撤回抗訴。
幾天前,廣州市中院就該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準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
昨天,阿虎的父親告訴記者,他們已委托律師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小販占道經(jīng)營打傷執(zhí)法民警
2012年4月28日晚9時多,小販張某華、李某連由于占道經(jīng)營的問題,在廣州市白云區(qū)京溪街梅花園加油站附近路段與城管工作人員發(fā)生了爭執(zhí)。根據(jù)法院后來作出的認定,這兩名小販當時對在該處出警的民警崔某及治安員黃某、周某碧等進行推拉、毆打,阻止民警執(zhí)行公務,在這個過程中,民警崔某受了輕微傷。
據(jù)記者了解,小販張某華、李某連目前都已被法院判刑。(記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