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慈善法將自今年9月5日起施行,記者帶您看看修法的過程和主要亮點——
慈善正能量也需法治護航
2016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
2022年12月
慈善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
2023年10月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慈善法修正草案進行審議,會后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各方面普遍贊成將修法形式改為修正。
2023年12月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慈善法修改決定草案進行審議,并于12月29日全票表決通過。
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現行慈善法自2016年頒布施行以來,在保護慈善參與者權益、規范慈善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發揮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慈善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加強慈善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慈善法的決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將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此次慈善法修改有何意義?又有哪些亮點?為保障法律實施還需要做好哪些工作?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和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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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法律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
促進慈善事業法治化發展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黨中央重要決策部署,為做好新時代慈善工作、發展慈善事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修改慈善法,就是要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慈善事業、發揮慈善作用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精神實質融會貫通在修法工作中,體現在法律精髓里,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推動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石宏接受采訪時說。
中國慈善事業植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國情,走出了中國特色的發展之路。石宏表示,修改慈善法,就是要繼承發揚優秀傳統慈善文化的精神內涵,總結吸收中國特色慈善事業實踐經驗和教訓,將業已存在的中國特色的慈善理念、慈善行為、慈善制度、慈善模式、慈善經驗上升為國家慈善事業頂層制度設計,著眼解決新時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慈善事業發展的實際問題,探尋符合中國實際和時代要求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和制度設計,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慈善事業法治化發展。
2
強化領導監督
提升慈善治理現代化水平
發展中國特色慈善事業,需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不斷健全慈善監管制度機制,鼓勵支持、協調促進、依法管理、推動慈善事業規范高效發展。石宏介紹,此次慈善法修改,對強化黨的領導和完善監督管理作出了相應規定。
此次慈善法新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慈善事業的扶持發展和規范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慈善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服務。該項規定強化了各級政府統籌協調的職責,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各地慈善事業發展。
同時,新修改的慈善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強化慈善組織、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法律責任。
慈善組織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等違法行為的,新修改的慈善法除對該慈善組織進行處罰外,加大對相關責任人員處罰力度,在“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基礎上,增加了職業限制,明確情節嚴重的,禁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年至五年內擔任慈善組織的管理人員。
在分組審議慈善法修正草案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表示,新增的從業禁止的相關規定,使追責制度更加完善,同時建議應進一步加大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
3
建立健全個人求助
網絡服務平臺監管制度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近年來,個人網絡求助現象不斷增多,相關網絡服務平臺呈現規模化發展。這些平臺在幫助大病患者籌集醫療費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踐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亂象,對整個行業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業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各方面普遍認為亟須在法律中對相關活動作進一步規范。
新修改的慈善法亮點之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監管制度。
法條中規定,個人因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發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得通過虛構、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救助。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臺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對通過其發布的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網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另行制定。
在分組審議慈善法修正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紀恒表示,草案規定“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臺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建立起了事前監管制度,有利于提高平臺質量,給求助人、捐贈人提供可靠的渠道,更好地維護救助者的正當權益。
針對這一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俊華同樣表示肯定。但同時,黃俊華也認為,實際操作起來可能有一定困難,因而他希望盡快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比如在網絡平臺查驗過程中,如何查驗、查驗到什么程度等,只有把這些理清楚了,才會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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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法律有效實施
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依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道路上,修改好慈善法僅僅是第一步,能不能通過修法讓慈善事業發展更進一步,還要靠各方面下大力氣宣傳、貫徹、落實。
慈善法是慈善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慈善活動進行了全面規范。石宏表示,此次慈善法修正涉及多個條款、多項制度,有關部門要帶頭學習修改后的慈善法,組織開展解讀闡釋,通過深入開展普法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形成學好、用好慈善法的濃厚氛圍,推動人人積極參與慈善事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勇在分組審議慈善法修正草案時同樣提到要加大法律宣傳貫徹力度。他表示,在慈善法修改調研和征求意見時,發現一些制約慈善事業發展的問題,并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完善導致的,而是慈善法出臺以后的宣傳貫徹不到位、相關配套規定不健全、實踐執法不統一不規范等原因導致的。因而,他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宣傳貫徹力度,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要讓廣大慈善活動參與者看得懂、聽得明白;讓有關監管部門會用法、用好法,使修改決定能落地、真管用。”
如何加強修改后慈善法的貫徹實施,把“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石宏表示,要通過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障慈善法的正確實施。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慈善組織等慈善活動參與者要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準確把握法律的主要內容,切實落實慈善法的相關規定,確保慈善法能夠落地見效。
石宏認為,慈善法修改決定的全面有效實施,還需要配套法規規章等加以細化、具體化。比如,修改決定降低慈善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年限要求,對慈善組織募捐成本、信息公開等提出新的要求,有關部門需要根據修改內容對相關法規規章進行修改,確保與慈善法規定一致;修改決定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民政部門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授權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網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具體管理辦法等,有關部門需要依據授權,加快制定配套性規定。有關方面要早做準備,加強調研、論證、評估等工作,推動法律體系更加銜接協調、系統完備。
在法律的貫徹實施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清華提出了兩條建議:其一,切實加強慈善組織公信力建設。他表示,公信力是慈善組織的生命線。我國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已超1.3萬家,要按照慈善法和相關制度規定,以全面、真實、準確地公開信息為突破口,完善慈善組織內部治理、行業自律、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并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銜接,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其二,加快慈善信托發展。彭清華表示,慈善信托是慈善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深入研究、系統完善慈善信托制度規定,給予慈善信托與慈善捐贈同等激勵安排,便利慈善信托設立,發揮“慈善+金融”的優勢,平衡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促進慈善信托在第三次分配中發揮更大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鄭建邦在審議慈善法修正草案時則建議在慈善領域探索公益訴訟模式。他表示,慈善法對捐贈人權利規定相對原則,權利維護相關落地條款不足,互聯網時代更為普遍的是網絡捐贈,而網絡捐贈人數量多,單個捐贈金額較少,在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時,此類主體維權更顯困難。他建議在慈善領域探索公益訴訟模式,支持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督促相關主體依法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