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法醫類司法鑒定結果往往對許多司法訴訟起到重要影響。3日,司法部發布《法醫類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征求意見稿)》,以更好地服務訴訟活動和人民群眾。
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指出,法醫類司法鑒定實踐中,出現很多針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范圍的投訴。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和政策依據,司法行政機關在處理類似投訴時往往只能根據自行理解來把握執業范圍,影響了服務訴訟活動的質量,因此需要進一步科學細化司法鑒定執業分類。
征求意見稿明確,法醫類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法醫學各專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法醫類司法鑒定依據所解決的專門性問題分為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每一專門性問題都用專章作出詳細規定。
例如,在法醫病理鑒定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死亡原因鑒定、器官法醫病理學檢驗與診斷、死亡方式判斷、死亡時間推斷、損傷時間推斷、致傷物推斷與認定、成傷機制分析、書證審查、醫療損害鑒定、尸體影像學檢查和硅藻檢驗等11個方面。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重新制定法醫類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將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準入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切實提高司法鑒定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登錄司法部官方網站、發送電子郵件或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征求意見截至2020年1月9日。(記者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