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實施“一地兩檢”有關議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2日聽取了關于提請審議《關于批準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的說明。
說明指出,廣深港高鐵是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合作項目,其中,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投資興建的香港段將于2018年第三季度建成通車。為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全國高鐵網絡互聯互通和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內地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反復研究,一致認為,在廣深港高鐵香港特別行政區西九龍站(以下簡稱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并實施“一地兩檢”是最佳方案。方案的主要內容是,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分為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由雙方分別按照各自法律對乘坐高鐵往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員及其隨身物品和行李進行出入境邊防檢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出入境監管。
說明指出,中央有關部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采取“三步走”程序作出有關安排,即:第一步,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以下簡稱《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合作安排》;第三步,雙方通過各自法律程序落實《合作安排》。
說明認為,“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涉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設立內地口岸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和法律適用,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合作安排》,明確《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明確《合作安排》的法律效力和落實程序,并為國務院批準內地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并派駐機構依法執行職務提供法律依據。
說明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就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并實施“一地兩檢”的相關問題協商作出適當安排,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劃,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符合基本法規定的。
說明表示,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有利于實現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全國高鐵網絡的互聯互通及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之間的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有利于深化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對于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合作安排》充分考慮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的關切,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符合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的實際需要,可保障內地口岸區運行管理的安全、順暢、有效。(記者石龍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