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警察總隊)原黨委書記、局長(總隊長)尹喜平受賄、行賄一案,日前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尹喜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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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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