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今日介紹,檢察機關將從嚴懲處利用互聯網等媒體惡意炒作,挑撥醫患矛盾,引發涉醫突發案件、群體性事件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懲治各類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別是發生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醫療衛生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和答記者問。
萬春介,在為創建“平安醫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懲治涉醫犯罪、保障醫務人員權益,《意見》強調了以下幾方面的重點工作:
一是要求依法懲治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液、妨害傳染病防治等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犯罪,為創建“平安醫院”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要求依法懲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非法拘禁等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犯罪,維護醫務人員的執業安全。
三是要求從嚴懲處在醫療機構進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擾亂醫療秩序等犯罪行為的職業“醫鬧”、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從事非法行醫、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采供血液違法犯罪活動的游醫、假醫、“黑診所”“血頭”,以及具有幕后組織、網絡策劃、涉黑涉惡、內外勾結等惡劣情節的犯罪分子或者團伙。
四是要求從嚴懲處無端猜疑、蓄意發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的犯罪;以不特定的醫務人員、就診患者為侵害對象,危害醫療場所公共安全的犯罪;利用互聯網等媒體惡意炒作,挑撥醫患矛盾,引發涉醫突發案件、群體性事件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犯罪。
五是正確區分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罪與非罪界限,依法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與社會和諧穩定,保障醫療服務環境。
六是對于嚴重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如在醫療機構進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擾亂醫療秩序等犯罪的職業“醫鬧”等重點打擊對象,依法提出從嚴處理、不適用緩刑、適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