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上門報案當場受理登記 推出刑事執法辦案十項工作措施
警方推出“組合拳”規范民警執法
群眾上門報案,應當當場進行受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警方連續出臺了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加強刑事執法工作十項措施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規范民警執法行為,推動執法質量整體水平提升。
對群眾報案要做到“三個當場”
北京警方出臺了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及受案立案工作規定,要求嚴格實行接報案登記制,特別是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做到“三個當場”,即當場進行受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警方還首次明確受案立案審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最長可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此外,進一步強化信息化支撐,確保執法辦案全流程網上運轉和可溯式監督管理。
目前,多個基層分局已陸續建成“一站式”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并投入使用,為充分發揮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執法中樞”的作用,警方將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與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緊密結合,創新嘗試在辦案中心設立受立案監督辦公室,切實加強對受案立案執法初始環節常態化監督。
刑事案件訊問將全程錄音錄像
為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格局對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標準,北京警方制定出臺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推出了完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完善現場執法錄音錄像制度、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等加強刑事執法工作的十項措施。
在完善訊問制度方面,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除了在規范的訊問場所訊問犯罪嫌疑人,未來警方將逐步實現所有刑事案件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在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方面,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完善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工作機制。對確有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應當及時排除非法證據,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根據。
在健全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制度方面,強調了依法保障律師接受委托權、案件知情權、會見通信權、提出意見權等執業權利。
執法民警不通過考試不得辦案
近年來,公安部組織各級公安機關持續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執法培訓活動,還出臺公安民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不通過基本級考試,民警就不能辦案。
為構建實戰化的執法培訓體系,北京市公安局突出實戰實用,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實戰培訓機制,分層次、分崗位、分類別地開展培訓工作。
培訓體系按照“領導干部、執法骨干、一線民警”三個層級,將覆蓋全局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干部民警共計3.7萬人。
警方抽調了有豐富基層實戰經驗的精干力量組成教官團隊,主要課程都是在模擬街區進行實戰演練,結合基層實戰警情教會民警每句法言法語、每個技戰術動作、每種警用裝備操作。
在培訓重點上,以實戰、實用為原則,就“傷害、尋滋、黃賭毒、醉酒及疑似精神病患者救助或肇禍警情處置”等常見警情與基層指戰員們進行“面對面、手把手”的交流。
文/本報記者池海波見習記者張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