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廣州市衛計委回應澎湃新聞,已經注意到網上有關廣東再婚大月份孕婦引產的消息,目前正在加緊核實,一有消息將會對外公布,并會依法依規處理。這是廣東省地方衛計部門首次就再婚生育二孩問題做出回應。
澎湃新聞近期連續報道,廣東再婚二孩細則難產,致使一些大月份孕婦為保住工作,在單位壓力之下選擇引產。7月31日,廣州天河區某學校41歲的教師蘇女士計劃將腹中28周的胎兒引產。蘇女士為初婚,丈夫吳先生為再婚,且再婚前生育過一個子女。兩人結婚后,已經生育過一個孩子。
2016年1月1日,修訂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與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實施,但搶先出臺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并未對哪些情況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做出明確規定。這導致的一個結果是:許多參照外省標準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廣東省卻屬于“超生”。
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蘇女士為計劃外懷孕,但如果參照北京、江蘇等地政策,蘇女士可以合法生下這個孩子。
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此前他被迫向單位寫下保證書,如果7月底細則再不出,就“自己解決問題”,“其實就是把孩子引產”,否則夫妻二人都將被開除工作。
廣州市衛計委宣傳處副調研員李筱梅告訴澎湃新聞,計生工作分層級管理,他們會通過吳先生夫妻所在戶籍地掌握第一手資料,屆時會給出相應的說法,“一旦衛計部門介入,肯定會依法依規處理”。
廣州某高校一位負責計生工作的人士說,如果依法依規處理,就不應該有再婚孕婦迫于工作單位壓力而引產的現象,“因為孩子沒有生下來,就沒有違法的事實,不應該處理”。針對吳先生的情況,他認為單位也存在過失,“可以等到孩子生下來再處理,那時細則應該已經出臺了,這個孩子很可能就合法了”。
一些再婚夫妻一直向廣東省衛計委追問細則出臺時間,得到答復稱會出臺,但一直無明確時間表。澎湃新聞此前分別向廣東省衛計委、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和廣東省政府新聞辦發去采訪函,詢問細則出臺時間等事宜,截至發稿未獲答復。
隨著預產期逼近,不少已懷孕的高齡、大月份孕婦為保住孩子,和另一半假離婚;有人為保住工作,欲將大月份胎兒引產。
國家衛計委2014年7月出臺的《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嚴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大月份引產”。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法律禁止5個月以上妊娠的人工流產,8個月的胎兒更是已經完全具備人的基本生命特征,如果生下來可以存活。
前述廣州某高校一位負責計生工作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平時他也接到有些再婚夫妻的咨詢,因再婚二孩細則遲遲不出臺,給基層計生工作增加了壓力。他說,這些被引產的大月份孕婦中,許多可能符合將要出臺的細則,因政策出臺滯后,而將胎兒引產的做法不妥。
他建議,衛計部門應盡快出臺一個“特事特辦”的文件,對目前已懷孕的再婚孕婦暫不做處理。